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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班收费标准普遍存霸王条款:不退费理由很多
 
2017-04-12 10:32:36

创意美术、英语戏剧、皇家马术……层出不穷的各种特色早教培训吸引着孩子的目光和家长的钱袋子,大部分机构的培训费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元。但是不少家长在花费了高昂的报名费用后,却遭遇了更多的麻烦:有的中途退课遭拒绝,有的退费多少有争议,还有的甚至一节课都没上也被拒绝退费。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早教市场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行业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定价乱、退费难。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普遍存在霸王条款,“课程超过一半课时,分文不退”成了行业“潜规则”。儿童培训市场“售前”很热情、“售中”不耐烦、“售后”打太极,一旦遇到问题,家长往往投诉无门。

讲述

一节课没上 一分钱不退

市民马女士给6岁的女儿报了一个戏剧早教班,试听当天就缴纳了25800元的培训费,后来因为早教班迟迟不开课,马女士有了退费打算。没想到一节课没上,退费却也是费尽周折,足足“折腾”了大半年。

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8月份在朝阳区双井桥附近物色了一家以儿童英语戏剧培训为主打特色的早教机构,缴纳了25800元培训费,为期一年。“这家机构宣传的时候说有一位著名导演入资,承诺9月中旬就开班,而且试听当天报名还优惠了1000元。”然而直到9月底,这个培训班也没有开课。马女士得到的解释是,一个班要招满6个孩子才能开课,现在才有两个孩子报名。于是马女士等到10月中旬,依然没有开课,“我觉得不能再等了,打算把这个班退了。”然而,这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马女士,孩子可以选报机构其他培训班,但不能退款。马女士无奈同意,继续挑选其他培训班。

自此孩子没有在这家机构上过一节课。今年3月,马女士和爱人因为工作原因要搬到外地,女儿也得跟着,马女士再次要求机构退款,但工作人员依然坚持不退,理由是试听当天报名优惠了1000元,签订的合同是特价合同,不能退。“他们不退费的理由很多,一会儿说是特价不能退,一会儿又说孩子虽然没上课但一直给留着名额,占用了其他孩子名额,不给退。”马女士觉得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且我发现合同里,对请假、补课、转让、退费的限制条款特别多,甚至很苛刻。”

由于一直僵持不下,马女士拨打了很多投诉电话,最终该教育机构才同意退款。此时距离她第一次提出退款要求,已经过去了半年时间。

调查

课程过半 余额不退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家规模较大的早教机构,以家长身份咨询收费标准和退费条件,发现早教课程的定价并没有统一标准,退费却存在“上三分之一退50%、上一半退30%、超过一半不退费”的“潜规则”。

昨天,记者走进美吉姆早教机构一家分店。因为是周末,几乎所有的教室都在上课,“陪读”的家长几乎散落在机构的所有角落。休息区里一些工作人员也在应接不暇地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记者也加入了咨询的队伍。

“您的孩子多大了?”工作人员问。“两岁。”“两岁啊,那赶紧来报名吧,两岁其实已经有点儿晚了。”工作人员的回答让不少家长感觉有点儿紧张。“是啊,是啊,我周围好多孩子都报名了,我们也不能落下,就赶紧来看看。”一位年轻的母亲抱着怀里不到两岁的女儿跟工作人员聊着。

一听家长的话语中夹杂着焦急的成分,工作人员介绍得更起劲儿了。“我们这儿的课程都是根据孩子年龄特点和需求设置的,有欢动课、艺术课、音乐课……课时费都一样,您要是买了课时包,还能来回换着上……”记者在价目表上看到,每节课的单价为319元,购买课时包的课时越多,单价会稍微便宜一些,而最少的课时包是36课时。“不是有12课时的吗?”一位细心的家长发现了问题。“哦,那个课时包早取消了,您买得越多越划算,12个课时根本学不了什么。”工作人员解释。

“如果学到中间不想学了呢?怎么退费?”记者插嘴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孩子上的课时不到课时包的三分之一,课时费可以退掉一半;如果课时超过三分之一,不足二分之一,课时费可以退掉三分之一;如果课时超过了一半,那么剩下的所有费用都不退。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积木宝贝、金宝贝、悦宝园等早教机构,发现课程设置大致相同,课时费从八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购买的课时包越多,相对来说单节课的价格越低,但平均课时费都在两三百元一节。这些早教机构的定价并没有一定之规,都是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价格,但退费规则方面却十分相似。在积木宝贝,第一节课为试听课,前15分钟试听不满意可以退出并退掉报名费,如果开课之后中途想退课的话,退费条件和美吉姆基本一致。在金宝贝,工作人员直言,“三分之一退一半,上一半退三分之一,超过一半不退”这个规则在早教机构几乎是“潜规则”。在悦宝园,这里的退费条件比起前几家稍显苛刻,如果课程上了超过三分之一,就不退费了。

说法

早教机构无权对退费设置障碍

交钱容易退钱难,这是很多家长接触早教机构经常遭遇的问题。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秦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家长因故不再接受早教服务,早教机构不退回未发生的课时费的这种费用设置,就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规定就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秦律师指出,如果家长表示孩子中途无法继续接受服务,早教机构如能举证证明机构已经产生了损失和实际的金额,那么有权在退费时给予扣除,除此之外,早教机构无权对退费设置任何障碍,或者单方规定手续费等不予退还的费用。秦律师建议,对于已经签订此类合同的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要勇于维权。很多经营者非常了解此类法律规定,但往往发生纠纷之后消费者由于时间精力的考虑怠于维权,所以长期以来才一直存在着这样的霸王条款。

另外,如果消费者正在选择培训机构,那么建议充分考虑机构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签合同前,要提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都认可的处理方式。当前正在起草的《消法实施条例》中对社会教育培训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会给消费者行政维权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而如果涉及金额较多,消费者也可积极采取诉讼手段,通过司法手段维权。

记者同时了解到,《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叶晓彦 李怡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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