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近日,有消费者食用从浙江省杭州湾新区某熟食店购买的熟食后,第二日中午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就医后怀疑为食物不洁造成的食物中毒,要求商家赔偿未果后向杭州湾分局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相关损失。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因相隔时间较长,无法查明造成此次事件的责任主体和原因,商家也不同意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后经执法人员与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中心的主承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公司、消费者沟通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食品经营者达5000余家,其中投保单位113家,保费15.1万,保额4.15亿元。虽然杭州湾新区食品安全不断显著提升,但一些商家因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食物中含有异物、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仍无法杜绝,仅2021年一年该类投诉和举报达到580 件,占全年投诉举报总量的19.48%,执法人员少,投诉举报多矛盾突出,消费者与经营者信任感缺失的矛盾突出,经营者赔偿的抗风险能力弱和赔偿经济压力大的的矛盾突出,且此类事件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甚至出现无法履行主体责任人的赔付责任,产生诸多社会问题。杭州湾新区分局针对上述突出矛盾,为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促消费、保民生、稳市场”职能定位,把保险参与到食品安全问题维权调解机制中,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社会共治平安前湾,打造多赢局面。 杭州湾新区分局根据《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15〕4号)、《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甬食药安办〔2015〕23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甬新党办发〔2020〕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服务 防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宁波模式”,提高食品企业投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金融补助、企业自愿”的原则,构建企业、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食责险投保新模。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保险事故,险企将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维稳等因素,尊重理赔协商意见,降低案件舆论影响,化解责任纠纷矛盾,对于主体责任难以界定的特殊疑难事件,以协商机制尽快平复事态、化解纠纷,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据悉,下一步,杭州湾新区分局将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成效,优化食品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创新保险单位参与食品投诉维权调解机制新模式,规范参与流程和制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充分释放执法效能,减轻食品经营者经济压力,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