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只提供车身,经销商配上电池,上下游产业一番“默契”分工,一辆电动自行车便“改装”装完成了。但这种电动自行车不仅与国家强制标准与规范文件要求不符,同时还造成消费者的安全安全隐患。 如今,电动自行车往来穿梭于城乡的大街小巷,是百姓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也是即时配送人员的交通“利器”。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更是触目惊心的火灾发生次数。 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实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其生产资质和管理程序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车身与电池拆分销售,但又组装成成车销售,实际上规避了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和监督,既违规又危险。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含有蓄电池部件。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文件,要求厂家与经销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篡改行为。由此可见,行业管理的“紧箍咒”不可谓不紧,禁止改装与组装的规范不可谓不明确,但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乱象依然屡禁不绝。 有些经销商擅自或者生产商与经营商暗通款曲,将出厂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消费者的“点单”自行配置电池,实际上超出了国家标准许可的范围。这样的车一旦上路,将给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在这个“点单”销售的过程中,厂家不负责任地做“减法”,销售“裸车”减省成本;经销商大刀阔斧地做“加法”,加装改装电池,获得高额利润。一“加”一“减”,经营者赚的钵满盆满,深藏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便驶上了大街小巷。 实际上,国家对不同产品的管理力度不同正是基于产品本身的特性,对于直接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食品、易燃易爆等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强制性标准,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人们生命健康和安全。上述擅自组装的行为,看似满足市场需求,实际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会给不确定的广大公众带来危险和伤害。 当然,我们也应该鼓励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研发、生产出安全可靠、品质优良、性价比高的电动自行车与电池,不断满足市场提质升级需要。 但是,任何时候都不应忘了产品安全才是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产品安全可靠企业才能行稳致远。生产商经销商,请停下你们任意“组装”电动自行车的手,避免滑向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