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系列谈之一|“免费”不等于“免责” 杭州网消费-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

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
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系列谈之一|“免费”不等于“免责”
 
2024-07-23 08:54:54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其中,对于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细化与补充,尤为引人关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提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是,奖励、赠送、试用等经营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该条款所指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范畴,《消法》中没有明确。实践中一些消费争议由此而生。《条例》第七条提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无疑消弭了争议,奖品、赠品、试用装的安全性能与质量标准必须要与正常销售商品保持一致。

《条例》第七条内容颇具现实意义。近年来,因为奖励、赠送、试用等促销活动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例如,化妆品试用装造成消费者皮肤受到伤害,在消费者与商家交涉治疗与赔偿费用期间,商家往往以试用装是免费提供为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经过协商、调解、投诉甚至仲裁、诉讼等艰辛维权历程,耗费大量精力、时间和金钱成本后,也不一定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反观商家此类“免费”营销行为,在消费市场上依然大行其道、比比皆是。《条例》第七条的细化之举,让消费者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可以直接引用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让经营者无从辩驳。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必将捍卫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经营者应当落实落细安全保障义务,保证消费者安全权。为此,《条例》第七条扩大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还具体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如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等。

无论是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促销性质的奖品、赠品、试用品,经营者都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赠品也是商品,免费不能免责,诚信经营、守护安全,经营者责无旁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徐文智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more>>  
·正常上涨!同样的钱上个月可买三斤!杭州...
·促进户外运动行业健康发展
·文旅市场“热”力足 激发消费市场新活力...
·长三角地区完善市场监管服务
·不再“走马观花”!这些暑期游主打“沉浸...
·管好孩子的“小钱包”
·“运动起来”带火暑期游
·多地景区客流量持续攀升 暑期文旅消费市...
·国货潮牌乘风出海
·暑期总票房突破50亿元 百部新片撬动电...
·可口可乐迎涨价潮?记者探访市场目前销售...
·全民反诈在行动 | 银行反诈不能以损害...
·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召开家装行业专家组工...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上海金山举办食品安全...
·反季羽绒服成夏日热销单品 均价200元...
·300元4件衣服2双鞋!杭州年轻人最近...
·年轻人爱上批发市场 浙江华贸鞋城正在夏...
·浙江华贸鞋业服饰城的每家店,都有自己的...
·很久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打折吗?
·更好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循环
·创新洗护科技 业界探寻智能化、绿色化升...
·淳安“千岛农品”走进杭城 上演一场味觉...
·国际金价为何再创新高
·小城文旅受追捧 在慢游中深度体验别样生...
·15000吨高山冷凉蔬菜来到杭州
·水上运动成暑期消费市场“新宠”
·颂科akk三生元产品 助力健康体重管理...
·小众水果“黄皮”成为新“顶流” 商超销...
·我国服务消费增势良好 消费梯次升级释放...
·汽车圈价格战正酣,为何车价却涨了
网站地图